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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造林绿化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造林绿化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政发[2007]1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党、政、军、警、民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省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16个州、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2006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较好、造林质量较高的保山、楚雄、红河、昆明、临沧、德宏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州、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继续做好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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