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将1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内容载入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应专章(节)制定,不得分散于招标文件各处。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报送招标文件到(一)、(二)条规定的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后,招标文件才能发售。
(十一)严格招标信息发布
我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若需在非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必须与指定媒介同时或延后发布,并在公告中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介名称和发布时间。
我州依法必须比选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发布的指定媒介是《四川日报》 (www.sichuandaily.com.cn)。若需在非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必须与指定媒介同时或延后发布,并在公告中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介名称和发布时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公告的,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审批部门及批准文件文号、招标核准部门及核准文件文号、项目实施地址及实施时间;项目估算总投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项目资金来源、标段划分、投标有效期等)、报名条件(根据项目情况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的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比选文件的地址、时间及方法)等。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项目比选公告内容及格式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14天;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
(十三)我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项目业主要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