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政府投资的项目业主开展招投标活动,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否则,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方案核准事宜;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应出具同级财政部门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结论,否则,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的为业主)不得发售招标文件。
(四)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负责本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负责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州招监办负责“阿坝州招标投标监督网”的建设。
(五)根据我州实际,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在异地建设一处工程交易场所,我州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场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适用)、开标和评标。负责制定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严格招标条件程序 规范招投标操作办法
(六)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人应在资金已经落实的前提下,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七)严格邀请招标事项核准。我州范围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符合《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招标人申请邀请招标,必须说明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审批部门才能核准招标方案。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不含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八)严格招标程序。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九)严格代理机构的比选。我州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规范文本等规定,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无效,并按《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
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