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阿府函〔2007〕227号)
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精神(以下简称“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发布和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发出的审定、备案工作,对招标文件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招投标方案实行谁立项谁核准,下级部门未经依法授权不得越权办理应由上级部门核准、审查、备案等招投标工作事项。州县发改部门依法参加本级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授权参加省发改委核准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经委、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依法参加所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投标活动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负责对所辖领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