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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汽车客运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汽车客运附加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7〕125号)


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公交汽车征收客运附加费问题的请示》(武市价〔2007〕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武威市海石公交有限公司公交汽车若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固定线路上行驶,根据《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3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暂定免征客运附加费。否则,按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公共汽车、电车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按费额的三分之一计征,跨行公路11~20公里的按二分之一计征,跨行公路20公里以上的按全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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