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继续推进植树绿化,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建设,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动植物防治。
水利部门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安全用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河道、塘坝清淤整治,加强河道采沙的监管工作,避免滥采乱挖。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取缔肥水养鱼。
卫生防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和使用管理。
(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担负主要责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治污、绿化等任务应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政府应逐步安排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扶持,并推行有利于我州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城区向农村转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推广实用技术
以提高农牧民环保意识、转变农牧民传统观念、改变农牧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目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土壤综合防治技术、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进一步开发研究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业环保技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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