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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积极做好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情况,把握机理,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保护和整治村寨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按照《岷江、沱江、嘉陵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全面开展溪河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八)大力开展创建活动

  以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开展。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政府应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州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各县、各部门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继续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外来入侵农作物防治。

  畜牧部门负责集约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立项、可研、建设和运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建设的同时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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