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社区物业管理,理顺社区物业机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质量可靠、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四、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各县要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精神,切实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阶段性目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落实到位。
(二) 建立社区服务工作协调运行和工作机制。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体育等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州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等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社区服务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具体负责社区建设日常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当好参谋助手。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社区服务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社区服务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不断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制定社区各类服务标准,建立社区服务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