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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200-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鼓励素质好、文化高、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选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2〕4号)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其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我州社会平均工资。聘用人员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我州最低工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要鼓励发展,依法指导,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沟通居民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积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支持社区居民组建和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健康发展。

  (四)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搞好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建社区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同步建设。老城区社区没有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各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公用房调剂等办法予以解决。由家属委员会改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充分发挥现有的县城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快我州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末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一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手段,保证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三、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岗位,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商业和劳务服务岗位,维护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的社区保洁、保安、绿化、协助交通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兴办劳动密集型社区就业实体,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就业形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制定加强街道、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援助“4050”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推动政策落实和社区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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