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府函〔2007〕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和改进我州社区服务工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社区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居民的服务需求,从居民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2.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发展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服务项目,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4.民主参与、居民自治。培育居民民主参与社区事务意识,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主要任务
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使社区服务工作做到服务更加到位、管理更加科学、群众更加满意。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服务管理和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全面深化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城镇基层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充分发挥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