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或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
4.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信誉卡,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正当的要求。
5.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消费者、社会舆论的监督,提高市场管理和经营水平。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应包含市场管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3.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业产品,经营者应当与生产商或供货商签订规范的进货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从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一般情况下由省局统一制定和规范合同文本内容,以直属局为单位统一推行。对一些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可由直属局自行规范合同文本,经试点成功后,由省局统一规范并推广到各地执行。
5.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遇有买卖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或诉讼。
(七)商品退市制度
1.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在市场内逐步推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2.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发现市场内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下架退市,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市场经营者如接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该产品。
4.对已经销售的退市商品,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款或赔偿。
三、市场监管行为规范
(一)信用管理制度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日常巡查、消费者投诉、商品检测、查办案件等综合信息,对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信用记录包括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开办者信用记录由工商部门记录;市场开办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市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3.市场开办者有下列行为,视为良好信用记录: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和台帐登记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其他可视为良好信用记录的行为。
市场开办者有下列行为,视为不良信用记录:未履行对入场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未审查经营者入场资格,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做好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拒绝或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市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他可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4.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视为良好信用记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及时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上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较好的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时足额缴纳税费;文明经商,服务质量较好,无消费者投诉;其他可以视为良好信用记录的行为。
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视为不良信用记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未按照要求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登记制度;从事强买强卖、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恶劣、年度消费者投诉累计达5次以上;不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开办者正当合法的管理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结合市场巡查,适时记录市场开办者信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经营者信用情况由市场开办者对经营者每月考评记录一次。信用记录应长期保存。
6.信用记录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规范的原则,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示或泄露。
7.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市场监管实际,认真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分类信用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市场文明诚信建设和市场文化建设。
(二)市场巡查制度
1.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对辖区内的工业品市场,通过巡回检查和对上市商品进行抽检等方式,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交易行为和上市商品质量依法进行动态有效监管。
2.市场巡查制度由县级以下(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具体实施。其中,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不定期巡查;工商分局(所)实施定期巡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
3.市场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检查商品的来源、流通渠道和质量情况,查禁假冒伪劣商品;调节处理交易纠纷,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查处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4.市场巡查应根据市场类型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可以采取区域巡查或专业分类巡查的形式;也可以在一些大型市场和批发市场采取巡查与驻场管理相结合的形式。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可以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集中、高效的专项巡查行动。
5.市场巡查应当两人以上,纠正违章或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管理。
6.县级以下(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和完善市场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市场管理、交易、群众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市场收费等巡查情况,并将市场巡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市场预警制度
1.市场预警包括:一是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违章、违规及其他不良倾向行为进行警示并限期整改;二是对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危及公共利益的隐患的工业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作出消费预警。
2.工业品市场开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预警整改:
(1)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年检、变更等手续,且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2)市场经营、服务、消防、治安、卫生等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设施不完善,市场环境存在脏、乱、差,建筑物破旧危险等现象的;
(3)市场开办者不严格履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职责,导致市场内经营户出现无照经营现象的;
(4)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上市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卫生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等现象,市场交易、竞争秩序不规范的;
(5)未对市场内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未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
(6)有其他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的。
3.工业品市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警整改:
(1)未涉及前置审批的一般超范围经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轻微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3)有轻微不公平竞争行为的;
(4)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产品进货、销货台帐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
(5)有其他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
4.市场预警方式分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公告警示。能当场整改的予以口头警示;不能当场整改的予以书面警示或公告警示,向当事人发出《市场预警整改通知书》,指明其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警示依据,明确整改的期限和标准要求,同时将警示情况记入《市场预警整改情况登记表》。警示内容超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
5.对预警后未能及时整改,继续从事违规违章行为,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依法予以处理,将处理结果记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部门公布的商品质量信息,适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预警。
(四)应急工作制度
1.市场应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在市场内发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具有潜在严重危害或可能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案件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置。
2.工业品市场应急工作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市场内发生火灾、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工业品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明确处置方式和具体要求。
4.市场开办者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市场内发生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市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
5.市场内一旦发生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6.市场内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不断提高市场应急管理水平。
附件3:
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考核细则
┌────────┬───────────────────────────────┬────┬──────────────────────┬───┬─────┐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主客 体 │开办者│1、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 │ 2 │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扣2分;领取营业执照但没有 │ │ │
│准 入规 │准入规│位置悬挂。 │ │按规定悬挂的扣1分。 │ │ │
│ 范 │范(12%├───────────────────────────────┼────┼──────────────────────┼───┼─────┤
│ │ ) │2、市场内科学划分交易区,分区布局合理,不同区域标示明显。 │ 1 │市场划行归市不合理的扣0.5分,无标示的扣0.5分│ │ │
│ │ │ │ │。 │ │ │
│ │ ├───────────────────────────────┼────┼──────────────────────┼───┼─────┤
│ │ │3、活禽区有专用封闭隔离场地和加工场地,有冲水设施;水产品设活 │ 2 │家禽区不符合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扣0.5分;水 │ │ │
│ │ │鱼池,供水、排污设施好;熟食设置封闭式营业间、有防蝇治虫设施; │ │产区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熟食摊位不符合要求 │ │ │
│ │ │豆制品摊位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 │的扣0.5分;豆制品摊位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
│ │ │4、设置农民自产自销区域。 │ 1 │没有设农民自产自销区的扣1分。 │ │ │
│ │ ├───────────────────────────────┼────┼──────────────────────┼───┼─────┤
│ │ │5、设置政策法规、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内容的公告栏。 │ 1 │没有设置公告栏的不得分。 │ │ │
│ │ ├───────────────────────────────┼────┼──────────────────────┼───┼─────┤
│ │ │6、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日常管 │ 2 │没有设立管理机构扣0.5分;未配备相关人员的扣0│ │ │
│ │ │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检测等人员。定期检查经营环境、条件、内│ │.5分;没有定期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的扣1分。 │ │ │
│ │ │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 │ │ │
│ │ ├───────────────────────────────┼────┼──────────────────────┼───┼─────┤
│ │ │7、建立入场经营者基本档案,组织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2 │未建立经营者档案的扣1分,没有组织经营户学习 │ │ │
│ │ │ │ │的扣1分。 │ │ │
│ │ ├───────────────────────────────┼────┼──────────────────────┼───┼─────┤
│ │ │8、开展市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 │ 1 │未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的不得分。 │ │ │
│ ├───┼───────────────────────────────┼────┼──────────────────────┼───┼─────┤
│ │经营者│9、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做到亮照(证)经营 │ 3 │有一户无证或无照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准入规│;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持有相关许可证│ │ │ │ │
│ │范(10%│。 │ │ │ │ │
│ │ ) ├───────────────────────────────┼────┼──────────────────────┼───┼─────┤
│ │ │10、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持证│ 1 │有一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上岗。 │ │ │ │ │
│ │ ├───────────────────────────────┼────┼──────────────────────┼───┼─────┤
│ │ │11、食品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 2 │发现一户穿戴不整齐衣帽的扣0.5分;一户未使用 │ │ │
│ │ │货工具。 │ │售货工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12、经营者诚信经营,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 2 │发现有一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食品经营者有安全承诺│ │食品经营者无安全承诺的扣0.5分,未公布的扣0.5│ │ │
│ │ │并公布。 │ │分。 │ │ │
│ │ ├───────────────────────────────┼────┼──────────────────────┼───┼─────┤
│ │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信誉卡或由税│ 1 │不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其他供货凭证的,发│ │ │
│ │ │务机关监制的统一销售发票或者他供货凭证。 │ │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14、积极参加开办者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 1 │发现一户未参加学习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上市商│15、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规定。 │ 2 │上市商品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完 │ │ │
│ │品准入│ │ │为止。 │ │ │
│ │规范(1├───────────────────────────────┼────┼──────────────────────┼───┼─────┤
│ │ 1%) │16、定型包装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且符合有关法│ 1 │无标识或标识不合格的,发现一件商品扣0.2分, │ │ │
│ │ │律规定。 │ │扣完为止。 │ │ │
│ │ ├───────────────────────────────┼────┼──────────────────────┼───┼─────┤
│ │ │17、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应当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 1 │没有按要求明示的,发现1件商品扣0.2分,扣完为│ │ │
│ │ │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 │ │止。 │ │ │
│ │ ├───────────────────────────────┼────┼──────────────────────┼───┼─────┤
│ │ │18、不得有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农副产品。 │ 1 │发现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 │ │19、不得销售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 1 │发现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 │ │20、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 1 │发现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 │ │21、不得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 1 │发现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 │ │22、不得有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 1 │发现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检疫证明的产品。 │ │ │ │ │
│ │ ├───────────────────────────────┼────┼──────────────────────┼───┼─────┤
│ │ │23、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 2 │没有划行归市的发现一户扣0.5分;没有明码标价 │ │ │
│ │ │ │ │的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市场 │检查验│24、市场经营者对购进的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2 │没有履行审查供货商或验明标识义务的,发现一起│ │ │
│ 开办 │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 │扣1分,扣完为止。 │ │ │
│ 者与 │ (6%) ├───────────────────────────────┼────┼──────────────────────┼───┼─────┤
│ 经营 │ │25、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未索要、收集有关检验报告或检疫证明的,发现一│ │ │
│ 者行 │ │检疫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 │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
│ 为规 │ ├───────────────────────────────┼────┼──────────────────────┼───┼─────┤
│ 范 │ │26、市场开办者每天对进场猪肉、禽类等重要农副产品进行检查,查验│ 2 │市场开办者没有查验猪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相关证│ │ │
│ │ │相关证明文件。 │ │明文件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台账登│27、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 4 │少一项台账扣1分,扣完为止。 │ │ │
│ │记制度│召回退市、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账。 │ │ │ │ │
│ │ (7%) ├───────────────────────────────┼────┼──────────────────────┼───┼─────┤
│ │ │28、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 2 │应当建立而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扣1分;台账记录 │ │ │
│ │ │售台账,自制产品销售的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 │不全的扣0.5分;台账保存不足两年的扣0.5分。 │ │ │
│ │ │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 │ │
│ │ ├───────────────────────────────┼────┼──────────────────────┼───┼─────┤
│ │ │29、市场内的台账要及时更新充实,实行专人保管,妥善保存,并进行│ 1 │市场内台账没有及时更新或无专人保管的,发现一│ │ │
│ │ │分类编号。 │ │类台账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市场公│30、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有关信息。 │ 2 │未进行信息公示的不得分。 │ │ │
│ │示制度├───────────────────────────────┼────┼──────────────────────┼───┼─────┤
│ │ (6%) │31、猪肉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 │ 2 │没有实行挂牌经营的,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 │
│ │ ├───────────────────────────────┼────┼──────────────────────┼───┼─────┤
│ │ │32、公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进行更新。 │ 2 │公示内容不真实的扣1分;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 │ │
│ │ │ │ │。 │ │ │
│ ├───┼───────────────────────────────┼────┼──────────────────────┼───┼─────┤
│ │先行赔│33、开办者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 1 │没有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的不得分。 │ │ │
│ │偿制度├───────────────────────────────┼────┼──────────────────────┼───┼─────┤
│ │ (5%) │34、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先行赔偿协议书。 │ 1 │没有签订先行赔偿协议书的不得分。 │ │ │
│ │ ├───────────────────────────────┼────┼──────────────────────┼───┼─────┤
│ │ │35、按协议收取相应的赔偿预备金,存入指定账户,有专人负责保管。│ 1 │没有收取预备金的不得分;无专人保管的扣0.5分 │ │ │
│ │ │ │ │。 │ │ │
│ │ ├───────────────────────────────┼────┼──────────────────────┼───┼─────┤
│ │ │36、有专人负责赔偿事宜调解,建立先行赔偿台账和档案。 │ 2 │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未建立先行赔偿台账和档 │ │ │
│ │ │ │ │案的扣1分。 │ │ │
│ ├───┼───────────────────────────────┼────┼──────────────────────┼───┼─────┤
│ │质量检│37、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室或检测设备。 │ 2 │没有检测设备或检测室的不得分;检测设备落后于│ │ │
│ │测制度│ │ │市场需求的扣1分。 │ │ │
│ │ (6%) ├───────────────────────────────┼────┼──────────────────────┼───┼─────┤
│ │ │38、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 1 │检测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 │ │
│ │ ├───────────────────────────────┼────┼──────────────────────┼───┼─────┤
│ │ │39、制定检测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检测,建立检测台账。 │ 2 │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按要求检测的扣1分│ │ │
│ │ │ │ │;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 │ │ │
│ │ ├───────────────────────────────┼────┼──────────────────────┼───┼─────┤
│ │ │40、及时公开检测结果。 │ 1 │检测结果未及时公开的不得分。 │ │ │
│ ├───┼───────────────────────────────┼────┼──────────────────────┼───┼─────┤
│ │合同管│41、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包含摊位租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 2 │没有签订合同的不得分。 │ │ │
│ │理制度│生秩序等内容的合同。 │ │ │ │ │
│ │ (5%) ├───────────────────────────────┼────┼──────────────────────┼───┼─────┤
│ │ │42、经营者结合经营商品种类,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 │ 2 │没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分。 │ │ │
│ │ ├───────────────────────────────┼────┼──────────────────────┼───┼─────┤
│ │ │43、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 1 │开办者未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的扣0.5分;经营者未 │ │ │
│ │ │ │ │妥善保管合同的扣0.5分。 │ │ │
│ ├───┼───────────────────────────────┼────┼──────────────────────┼───┼─────┤
│ │退市召│44、市场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 1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停止销售的,发现一起扣0.5 │ │ │
│ │回制度│售,履行告知和报告义务。 │ │分,扣完为止。 │ │ │
│ │ (6%) ├───────────────────────────────┼────┼──────────────────────┼───┼─────┤
│ │ │45、市场开办者检测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责令经营者退市下架│ 2 │开办者未履行义务的不得分。 │ │ │
│ │ │、并要求经营者发布召回公告。 │ │ │ │ │
│ │ ├───────────────────────────────┼────┼──────────────────────┼───┼─────┤
│ │ │46、在市场上自制食品并销售的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 2 │经营者没有按要求履行召回等义务的,发现一起扣│ │ │
│ │ │患,应当公告、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0.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47、食品召回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召回。 │ 1 │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召回问题食品的,发现一│ │ │
│ │ │ │ │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市场 │信用管│48、工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 2 │没有对市场开办者信用情况进行记录的,发现一起│ │ │
│ 监管 │理制度│ │ │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行为 │ (6%) ├───────────────────────────────┼────┼──────────────────────┼───┼─────┤
│ 规范 │ │49、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经营者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 2 │没有对经营者信用情况进行记录的,发现一起扣0.│ │ │
│ │ │ │ │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50、开办者对经营者每月考评一次,工商部门对开办者执行制度情况每│ 1 │没有按期考评的不得分。 │ │ │
│ │ │年考评一次。 │ │ │ │ │
│ │ ├───────────────────────────────┼────┼──────────────────────┼───┼─────┤
│ │ │51、工商部门建立食品经营户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按规定进行公示。 │ 1 │没有建立食品经营户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分。 │ │ │
│ ├───┼───────────────────────────────┼────┼──────────────────────┼───┼─────┤
│ │市场巡│52、建立市场巡查制度,落实巡查人员、制订巡查计划。 │ 2 │未落实巡查人员的扣1分,未完成巡查计划的扣1分│ │ │
│ │查制度│ │ │。 │ │ │
│ │ (7%) ├───────────────────────────────┼────┼──────────────────────┼───┼─────┤
│ │ │53、县级工商部门实施不定期巡查,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工商分局│ 2 │巡查频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 │
│ │ │(所)实施定期巡查,每日巡查不得少于一个市场。 │ │ │ │ │
│ │ ├───────────────────────────────┼────┼──────────────────────┼───┼─────┤
│ │ │54、建立和完善市场巡查登记台账。 │ 1 │未建立巡查台账的不得分。 │ │ │
│ │ ├───────────────────────────────┼────┼──────────────────────┼───┼─────┤
│ │ │55、工商部门配备放心肉菜粮检测车辆,不定期对辖区内市场商品进行│ 2 │没有配备车辆的不得分;配备车辆未开展抽检的扣│ │ │
│ │ │抽检。 │ │1分。 │ │ │
│ ├───┼───────────────────────────────┼────┼──────────────────────┼───┼─────┤
│ │市场预│56、建立市场预警制度。 │ 1 │没有建立市场预警制度的不得分。 │ │ │
│ │警制度├───────────────────────────────┼────┼──────────────────────┼───┼─────┤
│ │ (6%) │57、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出消费预警。 │ 2 │没有及时发布消费预警的不得分。 │ │ │
│ │ ├───────────────────────────────┼────┼──────────────────────┼───┼─────┤
│ │ │58、构不成行政处罚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违章、违规及其他不良行│ 2 │应予警示而未警示的发现1起扣0.5分。 │ │ │
│ │ │为进行警示并限期整改。 │ │ │ │ │
│ │ ├───────────────────────────────┼────┼──────────────────────┼───┼─────┤
│ │ │59、按要求做好预警工作记录。 │ 1 │没有建立预警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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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工│60、工商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 2 │没有制订应急工作预案的不得分。 │ │ │
│ │作制度├───────────────────────────────┼────┼──────────────────────┼───┼─────┤
│ │ (7%) │61、工商部门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 1 │未成立机构的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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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开办者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 2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成立应急机构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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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及时作出反应,处置得当、事态控制较好。 │ 2 │应急处置不当的酌情扣1-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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