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7〕181号)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医学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字[2007]19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5号、7号、8号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号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 、水电费 、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