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的紧急通知
(阿府函〔2007〕19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确保资源依法、科学、有序、永续和有偿开发,近期,全州进行了资源开发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新的《阿坝州资源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现就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新的资源开发观
我州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源开发型经济。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资源开发与富民的关系至关重要。各县、各部门在资源开发上,必须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共赢开发、共建开发、共享开发、共生开发”,积极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资源开发水平,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
一要树立共赢开发理念。更加注重利益分配均衡,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兼顾政府与企业、业主与群众的利益,增加资源开发地和当地群众的收益。
二要树立共建开发理念。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参与资源开发项目,加大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形成资源开发的整体合力。
三要树立共享开发理念。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项目围绕产业转的原则,更加注重资源就地转化,发展水电等资源产业,做好重大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工作,注重增强资源开发地“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
四要树立共生开发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资源的原则,更加注重资源环境可持续性,建立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
五要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资源开发、集体决策、从严管理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解决新问题,认真研究新举措,强化资源开发管理。
二、明确要求,严把关口,狠抓工作落实
(一)建立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对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州委、州政府已经成立了阿坝州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张东升州长为主任,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发展改革、经委、财政、规划建设、旅游、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环保、移民等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