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汴政〔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饮食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加强我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规范饮食业税收秩序,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开封市国家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开封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封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并就加强我市饮食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饮食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即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二、饮食业包括所有提供饮食服务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采取由纳税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的办法。
  四、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
  五、对我市饮食业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由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定,报市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对我市饮食业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特殊情况下报请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