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7〕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精神,积极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准备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为此,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州民政、规划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协助提供;涉及土地调查中项目招投标由州监察局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