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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七年十月)

  为指导“十一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十一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青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快中藏药材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有效,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完善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2、坚持创新机制,科学监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针对当前农牧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较差、执法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拓展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适应省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机制。
  3、坚持依法行政,有效监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肃行政和技术执法纪律,规范监管行为,逐步实现对食品药品各环节的有效地监管。
  4、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5、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将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动员更多的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之中,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有明显的提高。
  二、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十一五”末,我省食品综合监管和药品全程监管的协调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更趋成熟,地方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以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全省各族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以保障。
  (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检能力得到加强,基本实现设备、人员、自检工作“三到位”,食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大案要案查处率达100%,全省食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全省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指标超标率明显下降,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等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7%以上,食品召回覆盖面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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