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锁。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的羊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及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4)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进入。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动物检疫消毒站和临时检查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
(2)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3)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览活动;
(4)禁止运出反刍动物产品,运出动物产品时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5)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羊舍、用具及场所消毒;
(6)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2)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6、野生动物控制
林业部门要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态调查和发病情况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7、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由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8、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处理过程。
9、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活羊及其产品;
(2)做好疫情发生时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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