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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城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制定老城区改造的实施政策,研究批准并发布实施改造的地块,审批改造地块实施方案,并研究解决地块改造中的共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是老城区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老城区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做好改造地块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征求居民的拆迁安置意见,对论证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招商引资,协调投资方编制好改造实施方案,并负责上报审批,组织好拆迁安置和房源的供给,督促已实施项目的进度,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老城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指导老城区改造工作
  市建委负责编制老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近期实施规划,经审定后分期实施;要确保改造地块的功能、建筑的体量、色彩、风貌与规划要求的协调;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廉租房的选址、设计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区做好投资商的洽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土地评估和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工作,确保成熟一块成功出让一块;要为各区的拆迁工作做好政策指导;要认真做好廉租房的年度计划编制、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办要积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审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需求。发改委、财政、公安、城管、民政、宗教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为我市老城区改造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建设环境。
  五、具体措施
  (一)规划编制和管理
  为加快老城区改造的步伐,明确老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规划部门要尽快完善《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规划》,拟定老城区改造地块,同时组织编制老城区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旧城改造地块的功能、空间布局、建筑设计要求和地块控制性详细指标。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改造地块进行土地出让的依据。
  (二)土地管理
  老城区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计划。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要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土地使用者,禁止私下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其项目实施实行招投标。
  (三)房屋拆迁和安置
  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拆迁政策和法规,加强具体指导,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拆迁工作的领导,组织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首先在改造前做好摸底调查和拆迁安置意向调查,广泛征求改造区内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意愿,在合法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居民需求,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拆迁成本。在确保拆迁安置基本可行时方可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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