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城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7〕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落实我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改变老城面貌,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加快实施“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针对当前老城区改造面临的重重困难,总结过去改造的经验,现就加快老城区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近期我市老城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的基本原则,调动区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破解老城改造和城市拆迁两个难题,达到城市风貌保护、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目的。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初见成效。
二、改造原则
规划指导原则:在老城区更新改造过程中,要保护好老城区的整体空间格局、道路网骨架、街巷布局、特色风貌等传统空间形态。老城更新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进行,必须遵循《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城市规划的直接指导下进行。
群众参与原则: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老城区改造的规划制定和拆迁安置,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重点地段的设计方案要进行公示。地块改造之前,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不宜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块和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可根据群众意愿,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允许群众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自助进行小规模整治和改造。
分步实施原则:对整个老城区的改造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开展,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有序进行改造。鼓励先期改造危旧房区域和城市重要节点地段。
三、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各区要把老城区改造列入每年的工作重点,自2007年起,各区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老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进行有序更新改造,并将老城区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的目标考核。
在市区外环路以内(西环路以东、公园路以西、东京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以及禹王台区的五一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滨河路以南、机场路以北的范围内,居民生活条件较差、建筑影响城市风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较低的区域,划定老城区加快改造的范围。
四、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