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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7〕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开封复兴。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改造范围是指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内,村庄配套设施落后,村民生活、生产环境较差的村庄。
  2007年,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年。金明区要启动对2-3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其他区(含开发区)至少启动对一个村庄进行改造试点。2008年起,每年每区至少实施3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力争到2010年,把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批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含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
  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乡、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各乡、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落实市、区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工作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为城中村改造做好保障工作。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选址、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抓好建筑市场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区土地市场调控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监督改造拆迁政策的落实,新建房屋产权证书发放以及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发改委应做好改造项目的立项、价格审核等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城中村的“撤村建居”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改制成为城市居民社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搞好职业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套搞好户籍清查及改革工作,协助处理好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矛盾纠纷;人防、消防等部门负责按各自职能搞好城中村改造中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负责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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