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7〕232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核定公寓住宿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40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新建4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6]272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新建4、5号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配套设施及整体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新建4、5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建4、5号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