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河西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7〕234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河西学院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19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河西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非师范类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2100元。
其他专业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今年不予调整。
二、新增专业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