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林办发〔2007〕81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林业厅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山西省林业厅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反馈、上报等工作,根据《山西省林业厅工作规则》、《山西省林业厅首问负责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厅反映涉及林业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及时办理或答复,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登记、转送、交办,按信访工作程序限时办结。
2.信访事项包括涉及违犯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林政案件类、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类、劳资纠纷类和违犯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类。
3.承办信访事项的责任处室和单位:
(1)林业执法行政案件类信访事项由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承办,凡是向省森林公安局举报的林业案件和上级公安机关批转到省森林公安局的林业案件,由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接收、办理、督办、反馈、上报。
(2)凡是向资源处举报的林业案件和上级政府机关、国家林业局以及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和西安专员办等批转的林业案件,资源处接收后转送省森林公安局,由省森林公安局负责督办,督办情况报经厅领导同意后书面送交资源处。资源处负责反馈、上报督办进程和结果。
(3)凡是其它处室和单位受理的林业案件,应及时转送省森林公安局,由森林公安局负责督办和查处,并将督办和查处情况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书面移交接收林业案件的处室和单位,归口反馈、上报督办结果。
(4)劳资类信访事项由人教处负责受理、办理、督办和反馈,包括省委、省政府批转和劳动保障部门转送的林业系统劳资信访事项。
(5)涉及违犯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类信访事项由造林局负责受理、办理、督办和反馈,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出。
(6)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类信访事项由驻厅纪检监察室受理、办理、督办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