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7〕145号)


张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车身反光标示有关问题的请示》(张市价检函[2007]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并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第四条已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更不得搭车乱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