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粮油肉禽蛋奶等食品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7〕21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甘价法调[2007]21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甘价电[2007]05号)精神,切实做好粮油肉等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市场巡视制度。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对市场进行巡视,调查了解本市、州重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奶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同时应要求相关监测点每天报告市场供求变化和动态情况。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对其它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要加强对当地媒体及互联网信息的搜集工作,密切关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价格问题的反映,把握市场预期。对当地媒体或互联网信息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派人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对粮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饮业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相关产品价格的连锁反应和走势变化,并加强分析预测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对成品油、液化气等重点商品的价格监测。
三、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各市、州在上报监测数据时,要同时简要报告主要监测品种涨价原因、市场态势情况。对在市场监测和巡视中发现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货、库存数量明显减少,经销点接到厂家或上级单位涨价通知,市场购买明显增加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市场已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排队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文字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甘价电[2007]05号文件规定的上报品种作适当完善和补充:将原附件一中“新鲜剔骨猪肉”改为“剔骨后腿肉”和“剔骨五花肉”两个规格上报,同时增加“牛奶”作为监测品种,其中当地主销的牛奶一定要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的规格等级;附件二的监测品种不变。原文件规定的上报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