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移民资金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
(十三)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十四)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相关设计审查,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专项设施的拆迁、复建和验收工作。
三、州(地、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确定和申报移民安置方案;负责核定本行政区移民安置方案及实物调查结果;负责编报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管理移民资金。组织本行政区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编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有关县履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的实施;配合移民监督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或监理工作;组织本行政区移民安置专项工程和后期扶持项目初验。
(五)负责移民信访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监督和协调处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项目法人开展水库淹没实物调查,负责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的认定和公示;在充分听取移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编报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移民资金;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建档立卡,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四)组织实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履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实施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项目法人、设计部门、移民监督评估机构工作,组织移民安置专项工程和后期扶持项目阶段性验收,负责编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移民资金使用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