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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生猪及家禽生产、流通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生猪及家禽生产、流通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价费〔2007〕222号


各市、州物价局、工商局: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生猪及畜禽生产经营者负担的通知》(甘价费[2007]206号)明确了涉及生猪及畜禽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包含两项内容
   1、畜禽防疫费
   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甘价费[1994]176号)规定,依法对畜禽实施各种防疫措施的,可收取防疫费,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畜禽防

┌───────┬───────┬─────────────────────────────┬─────────────┐
│   种类   │ 单位(次) │           动物防疫收费标准           │      备注      │
│       │       ├─────────┬─────────┬─────────┤             │
│       │       │   预防注射   │    驱虫    │    药浴    │             │
├───────┼───────┼─────────┼─────────┼─────────┼─────────────┤
│大家畜    │  头(匹)  │  1.50-2.00   │  1.50-2.00   │  1.50-2.00   │指牛马驴骡驼       │
├───────┼───────┼─────────┼─────────┼─────────┼─────────────┤
│中家畜    │  头(只)  │  0.80-1.00   │  0.80-1.00   │  0.80-1.00   │指猪羊          │
├───────┼───────┼─────────┼─────────┼─────────┼─────────────┤
│鹿      │   只   │  2.50-3.50   │         │  2.50-3.50   │             │
├───────┼───────┼─────────┼─────────┼─────────┼─────────────┤
│犬      │   只   │  10.00-30.00  │         │         │分准养、限养       │
├───────┼───────┼─────────┼─────────┼─────────┼─────────────┤
│兔      │   只   │  0.20-0.30   │  0.20-0.30   │         │             │
├───────┼───────┼─────────┼─────────┼─────────┼─────────────┤
│禽      │   羽   │  0.15-0.20   │  0.10-0.15   │         │鸡鸭鹅家养鸟等      │
├───────┼───────┼─────────┼─────────┼─────────┼─────────────┤
│雏鸡免疫   │   羽   │  0.05-0.10   │         │         │10日龄以下        │
├───────┼───────┼─────────┼─────────┼─────────┼─────────────┤
│猫      │   只   │  5.00-10.00  │  3.00-7.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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