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省林业局管理的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托管。省林业局负责景区自然保护的总体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将省建设厅负责的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管理、利用职能交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承担。省建设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撤销省旅游局的青海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青海湖旅游规划和管理职能划转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省旅游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管理局承担的职责,设6个职能处 (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和人事教育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负责景区内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处
负责景区内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旅游管理处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景区内旅游业务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五)财务统计处
负责管理局的资金、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六)执法管理处(挂青海湖水运海事局牌子)
负责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运输监管工作;协调景区内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局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管理局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8名,其中:划入编制39名,新增编制29名。
核定厅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处级7名,副处级7名。
五、派驻机构
(一)设立青海湖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省工商局派出机构,统一履行景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所需编制从省工商系统现有行政编制内调剂。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设立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为省地税局派出机构,统一履行青海湖景区内地方税种的征管职能,所需编制从省地税系统现有行政编制内调剂。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