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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汴政〔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依法治盐,强化食盐专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
  1.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2.无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3.工业盐投放食盐市场、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经营者;
  4.非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的;
  5.盐业经营和使用中的其它违法问题。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部位:
  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盐零售网点、饭店、汤馆、早市、夜市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及卤制炒货行业、食品加工业、腌制业、饲料加工业等重点用盐单位。
  二、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程志明任组长,副市长刘玉虎、蒋美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炜周、张宛红、调研员张正海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盐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区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过程、结果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市区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由公安、盐业、食品监督、卫生等四部门联合组成,组长由盐业部门领导担任。负责检查市区食堂、早市夜市、学校、建筑工地、卤制、腌制等行业用盐情况。
  第二组:由发改委、公安、盐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五部门联合组成,组长由发改委领导担任。负责检查饲料加工、工业、养殖业用盐情况。盐业部门负责市区各大小超市、集贸市场食盐销售情况。
  开封日报社、市电视台、汴梁晚报派记者跟踪采访、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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