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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2007)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应征公民条件
  2007年兵役登记的对象为:198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对1990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进行登记;18-22周岁的在校大学男生以及户籍在本辖区的大学毕业男生列入补充登记范围。在进行全面兵役登记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应征公民。对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应征公民;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缓征;政治上有问题的不征集。
  二、登记时间及阶段划分
  今年的兵役登记自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9月5日前。主要完成以下四项工作。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市征兵办兵役登记总体安排,筹划安排本单位兵役登记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阶段划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负责人等;2.召开任务部署会。县、乡两级逐级召开任务部署会,明确兵役登记时间、方法、条件和要求;规范兵役登记各类表册的填写统计;统一兵役登记站的设置标准并完成建设任务;3.搞好业务骨干培训。各县(区)选调公安、卫生部门参加兵役登记的工作人员,并统一组织不少于半天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4.开展登记宣传。协调地方宣传部门、移动、网通公司等,采取播发稿件、刊发文章、设置专栏、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兵役登记宣传工作,并在主要街道、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村(居委会)、企业和城市小区等场所张贴兵役登记公告、悬挂横幅。落实省军区“给每一个外出青年打一个电话,发一封书信”的要求,积极为外出务工应征青年开辟兵役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兵役登记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阶段:调研登记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主要完成以下三项工作。1.乡(镇、办)固定兵役登记站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展开工作;2.流动兵役登记工作小组采取上门登记的方法,配合固定兵役登记站完成登记工作;3.县(区)征兵办公室围绕“社会环境氛围、优抚政策作用、应征青年底数、征集对象态度、青年家长心态、征兵人员素质、不正之风影响、改革创新重点”等八个方面进行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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