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印发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评审办法的通知
(晋林植发〔2006〕23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保证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现将《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保证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设计在审批实施前,须进行评审,并遵从本办法。
第三条 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由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办)主持,由规划评审组组织。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评审范围的有各市、各县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出省口单项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其他领导和省工程办认为需要评审的重要规划设计。
第五条 规划设计评审的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全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2.《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大纲》;
3.《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十一五”重点布局》;
4.《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
5.《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技术方案》;
6.国家有关林业行业标准;
7.山西省有关地方标准等。
第二章 评审材料准备
第六条 提出申请。各市县要按照工程办的要求,认真编制规划设计,经各市综合平衡后,市级规划由市政府出正式文件,县级规划设计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林业局出正式文件、由市林业局统一向省工程办提出评审申请。原则上各市、各县规划设计分别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