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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印发《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4.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可以按工程项目整体招标,也可以按单项合同单独招标;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四、招投标的组织
  1.凡在招投标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都必须组织招投标活动。具体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根据省地方林业重点工程规划中确定的职责范围,由各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林业部门要注意吸收人大、财政、纪检、工商及公证部门的人员,成立造林绿化招投标领导组,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3.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自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及时报省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省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五、招投标程序
  1.招标前,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0.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
  12.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3.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4.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5.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六、招标
  1.招标方式: 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1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1.2邀请投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经建设方案原批准部门同意进行邀请招标,各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办规定至少要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标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综合说明、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合同主要条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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