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印发《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晋林植发〔2006〕19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了规范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全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试行)
为确保全省造林绿化工程顺利实施,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林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工程范围
1.本办法中所指的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包括:公路铁路两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环城绿化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重点工程。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造林绿化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也应实行招投标制。
二、招投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确定,建设方案已批准;
2.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来源已落实:
3.林地权属清晰,管护责任明确;
4.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达到。
三、招投标原则
1.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招投标程序;
3.招投标双方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