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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二、编制工作要点
  (一)规划对象
  县(市、区)城乡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大中型零售网点、大中型住宿餐饮网点、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商业街等。
  (二)规划重点
  县级城乡的商业网点规划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乡镇商业),要形成以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为主导、以社区商业、乡镇商业、村连锁商业为基础、以多种形式的商业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特色,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县级城乡商业整体结构。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要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对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郊区城镇商业和专业特色商业街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和零售业态进行合理定位。构筑布局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历史比较悠久,城市格局已经基本定型的县城和重点集镇,商业网点规划应当详细、具体一些;城市格局尚未完全定型、商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可以相对原则一些。
  (三)规划编制程序
  1.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经费。
  2.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前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的调查,全面分析掌握县级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特色产业和农产品销售、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等情况,掌握准确基础资料。
  3.编制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在对基础资料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方案。
  4.征询有关方面意见。规划初稿完成后,要通过不同方式征询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经纪人以及流通加工龙头企业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5.组织专家论证。在征询意见,对规划做出修改后,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再修改。
  6.申报批准。规划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图则)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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