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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州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4.2 州人民政府支持州气象局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4.3 州气象局应研制建立统一的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4.4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4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1.1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本州,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州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1.2 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由州气象局发布。当州气象局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州人民政府依据州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警决定是否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

  4.2.1 州级响应

  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委、上级气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并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2.2 县级响应

  各县应根据州级应急指令或州级气象灾害预警区域、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及时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3 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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