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 州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2.3.9 州规划建设局:组织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2.3.10 州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交通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交通运输。
2.3.11 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及时提供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农牧业、水文、森林(草原)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2.3.12 州商务局:协调做好生活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3.13 州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等。
2.3.14 州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后粮食供应工作。
2.3.15 州供销社:承担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管理、供应工作。
2.3.16 州安监局(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17州救灾办:负责气象灾害检查、核实、上报,积极协调协调救灾应急、灾民转移安置、灾后自救等工作。
2.3.18 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网通阿坝分公司、马尔康长途通信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配合气象部门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等快速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州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预警,及时提供预警、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3.1.2.1 气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符合气象灾害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1.2.2 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当地气象机构,经核实符合气象灾害标准的,由气象部门及时报送上级气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