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全州重大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全州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订、修订、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时间;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有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处理和报告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情况。
2.3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2.3.1 州气象局:负责全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信息,提供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制作并发布地质、森林(草原)灾害性天气警报、专项气象服务和火险等级预报;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2.3.2 阿坝军分区:按照《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3.3 州公安局、武警阿坝州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州消防支队: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3.4 州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2.3.5 州经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2.3.6 州发改委: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
2.3.7 州民政局、州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开展救助并组织指导社会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