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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阿坝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原则。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气象服务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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