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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敦煌市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敦煌市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商〔2007〕251号)


酒泉市物价局、水电局:

  你们关于《转报敦煌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申请调整敦煌市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报告〉的报告》(酒价商[2007]154号)收悉。鉴于敦煌市水资源紧缺,地下水严重超采,特别是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严重超采问题突出,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作用,进一步限制地下水超采。根据《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敦煌市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0.05元/立方米。具体执行中,要根据实际择机分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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