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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阿坝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监督覆盖到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1.州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州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

  2.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协调指导本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承办具体事宜。

  3.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事业的副乡(镇)长为机构责任人。成员由卫生院、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粮站、学校、工商所、派出所等单位组成,指定一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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