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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
(晋林办发〔2006〕73号)


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从7月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集中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是调动全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顺利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重要条件,是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圆满完成我省“十一五”林业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力保障,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
  7月7日,省厅召开全省林业行业贯彻省政府干部大会精神暨行评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省厅进一步明确五项制度,即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将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领导
  省厅决定成立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阎根生任组长, 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长谢占杰、副巡视员温普德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资源处、保护处、法宣处、计资处、公安处、人教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林业厅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落实。厅直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抓好组织实施。厅领导将根据工作分工,深入分管单位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确保活动效果。
  三、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活动集中安排两个月左右,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7月10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召开动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动员,对本单位的活动做出详细具体的安排。主要学习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于幼军省长在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本次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综合运用领导干部深入讲、先进典型示范带、干部集中精力学、开展大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质量。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学习内容,保证每天学习不低于3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学时,确保学习内容、人员、时间落实,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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