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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石羊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石羊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通知
(甘价商〔2007〕244号)


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物价局:

  石羊河流域是我省水资源严重紧缺的地区。水资源的严重紧缺不仅影响当地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也造成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石羊河流域所属地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要求和水价、电价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和落实价格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石羊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水价、电价改革的有关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全省农业排灌电量基数控制管理政策

  省政府关于农业排灌电量基数控制管理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石羊河流域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一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排灌电价管理的通知》(甘价电力[2007]114号)确定的加价标准,对超基数农业排灌电量严格执行农业排灌超基数加价政策,严格限制对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的过度开采;二是根据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现状,今后省上在调整电价时,继续提高石羊河流域农业排灌电价标准,通过提高地下水提灌电价来提高井灌水价,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价格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地表水,进一步控制打井规模和地下水超采。

  二、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政策

  按照《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第4号令)的规定,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工业、经营、城镇生活用水地表水0.10元/m3,地下水0.15元/m3;农业灌溉用地下水0.01元/m3。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水资源费的政策规定,没有开征的市县要从今年起开征,没有执行到位的要落实到位;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可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局、水利厅审批后施行;省物价局也将根据各地水资源紧缺状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以控制打井规模,进一步限制地下水超采。要按规定对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对在批准计划取水量以内节约用水的实行减价政策,以鼓励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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