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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三、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保障力度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涉及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保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力量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合理规划。各地在城镇、新农村建设中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城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设施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搞好城镇、风景区等消防规划编制,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内容。年内,九寨沟县政府负责完成漳扎镇消防规划、九寨沟管理局负责完成九寨沟景区消防规划、松潘县政府负责完成川主寺镇消防规划、黄龙管理局负责完成黄龙景区的消防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搞好立项。各县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训练设施等重点消防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把更新改造和增添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大中型项目投资审查范围。各级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改善消防队伍基础设施条件。

  3.落实经费。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文件精神,我州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如下:

  州消防支队(含州消防支队直属中队)执行标准为3.5万元/人.年。

  无管辖中队的县消防大队执行标准为2.9万元/人.年。

  有管辖中队的县消防大队(含所辖中队)执行标准为2.4万元/人.年。

  九寨沟景区消防科业务费按照无管辖中队的县消防大队标准执行,即2.9万元/人.年,仍按原经费渠道由九寨沟管理局予以保障。

  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费按照我州消防部队最低业务费保障标准执行,即2.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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