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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1.改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硬件保障水平。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根据《阿坝州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装备建设计划》(见附件2)的要求,完成器材装备配置任务。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增配器材装备,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建设水平。

  2.加强队伍业务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立足实战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针对性的业务训练,着重加大指挥技能、装备操作、辖区情况熟悉、合成训练、实战演练等科目的训练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力度,专职消防队要制作好灭火救援提示卡、建立消防水源档案、社会资源档案,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登记和预案制作工作,按州公安消防支队要求统一填写接处警记录、灭火抢险现场登记和出动命令。

  (三)努力发展基层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

  城镇社区和专业消防力量不能覆盖、短期内确不具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可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巡逻消防队或组织志愿消防队伍。巩固发展城镇社区、单位、乡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对农牧民集中居住的村寨大院、寺庙都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资金,加大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乡(镇)政府要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落实农村“1123”工程建设,即建立1支义务消防队(班)、配置1台机动消防泵、2支水枪和300米水带。各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队员的灭火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演习,提高其扑灭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硬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的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消防建设投入,确保消防部队营房、执勤车辆、器材装备、训练设施、基础设施设备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公安消防部门非执法岗位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通过置换警力达到充实一线的目的。完善调度指挥体系,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实现全州范围内统一接处警,减少调度环节,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进一步整合矿山救护、地震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环卫洒水车、市政工程登高车、120救护车等装备及时调集和投入到灭火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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