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阿府发〔2007〕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切实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快我州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各县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阿坝”的高度,认真研究我州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州消防力量建设,为确保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根据本州、县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快消防力量建设,到2010年形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多功能发展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各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于2008年达到队员8人(含)以上、消防车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2台,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按照国家相应标准配备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和常规消防器材,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于2010年达到队员10人(含)以上、消防车2台,消防器材装备达到公安二级站标准。小金、金川两县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工作,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