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要合理、有效运用信贷担保资金,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推广资阳市“六方合作”机制,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积极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明确对象,分类扶持”的要求,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在信贷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对养殖大户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扶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针对小规模养殖户、育肥户,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执行利率不浮或少浮。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性贷款的扶持作用,减化办理手续,对能繁母畜养殖规模达到20头的养殖户(场)提供信贷支持,并按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优惠利率。
三、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生猪疫病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原则。各县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全面落实国家、省疫苗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同时,把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州、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各县要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面线结合、突出重点”的要求,始终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州、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组织好疫苗的供应,加强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使用安全。
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产地检疫,加强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强化生猪标识管理。各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和临时消毒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检疫、消毒,严防外疫传入,确保我州清净无疫。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
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变化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强化生猪活体储备,完善储备调节功能,控制本地生猪外流;要进一步完善稳定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多方组织货源,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农牧民及时出栏生猪,努力增加牛羊出栏,抓好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类和小家畜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求;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优先予以放行,减免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