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州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州财政局、州畜牧兽医局要抓紧建立母猪登记和饲养补贴发放数据库,制定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将能繁母猪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60元(其中: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在政府负担的80%中,除中央、省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州、县各配套50%)。州财政局、州畜牧兽医局、保险机构要尽快制订我州能繁母猪保险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场)投保。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防范疫病等风险。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为鼓励生猪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我州对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建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良种场(户),按每头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圈舍补助,所需资金由州、县各承担50%。
今年中央、省将对生猪原良种场、扩繁场建设给予补助,发展改革、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争取支持。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力度,切实把提高能繁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保育技术、生猪三元杂交技术等群众最需要的养猪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落到实处,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
(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为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我州对新建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年出栏在1500头以上的商品猪养殖场(户),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圈舍补助,所需资金由州、县各承担50%。
各县人民政府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规模化、标准化饲养规划,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带动、农户自愿”原则,大力支持龙头企业自建养殖基地或与农户联办标准化养殖基地,引导、鼓励农户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符合“人畜分离、独立建圈、适度规模、沼气配套、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生猪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加强防疫服务,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对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相关政策执行。今年中央、省将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给予补助,发展改革、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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