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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7〕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4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几个月来,全国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我州作为销区,以猪肉为主的副食品价格也出现了持续、较大幅上涨。生猪生产是我州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估计生猪和猪肉持续涨价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生猪生产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保持市场稳定、实现“富民强州,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工作来落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谋划新思路,认真研究新举措,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部署的预见性、措施的实效性,充分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积极探索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级各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补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我州饲养PIC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除按《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意见》规定执行外,同时享受本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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