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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保障

  (八)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是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把属于财政供养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各县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列入同级财政专项支持。

  (九)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单位内部活力。要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同工同酬。

  (十)完善社会保障。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在编人员包括编制内聘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

  (十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县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切实维护分流人员的合法权利,制定切实可行、地区间相对平衡的分流安置政策。要依法办理分流人员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及时落实分流安置各项待遇,办理社会保险接续转移等手续。

  要把分流安置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分流安置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面宽,群体效应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十三)紧密衔接,通力配合。各级农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切实做好机构设置、人员全员聘用、人员分流等组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改革工作,严禁以经费、项目、工作检查、验收等形式干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正确面对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与乡(镇)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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