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7〕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根据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行业特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推广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林水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林政执法、森林防火、林地管护、重大生态工程日常管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等。
(二)设置推广机构。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和交通条件、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等因素,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按县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置。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兽医体制改革按《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6〕38号)执行。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多年来的运行实践,着眼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